|
【会展】泛珠三角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协议 |
【huizhan】2010-6-21发表: 泛珠三角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协议 当前经济形势下,泛珠三角各省会城市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为全面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精神,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福州市、南昌市、长沙市 泛珠三角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协议来自会展huizhan相关,仅限会展huizhan观点以及网络浏览,佛山陶瓷网对泛珠三角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协议以及内容不做任何推荐。 泛珠三角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协议当前经济形势下,泛珠三角各省会城市会展及相关经济实现联动。为全面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精神,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福州市、南昌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九个省会城市,经协商共同制定《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标 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应充分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优势,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形成更为强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各城市共同发展,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的引擎,成为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火车头。为此,在区域合作中,应实现以下目标: 1、发挥中心城市的集聚、扩散和示范功能,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2、消除政策与制度方面的障碍,推动体制创新,实现制度创新成果的共享。 3、为各类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创造良好条件,优化区域内各种资源配置,推动开放、统一、有序的大市场的形成。 4、合作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5、通过深化区域合作,整体提升区域对外对内开放水平,建成中国最具竞争力、国际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地区之一。 第二条合作内容 1、信息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为区域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快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社会公共数据库等在内的跨省的、全方位的、统一的信息互通大平台,促进省会城市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各省会城市牵头研究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加强政府、企业方方面面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落实泛珠三角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省会城市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省会城市在信息产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合作。 2、交通领域的合作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省会城市在交通领域的合作,建设省会城市综合交通大网络。打破区域和交通系统内部的部门分割,逐步实行高速公路的联网收费和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在各自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利用珠江水系资源、南海航道资源,开辟“黄金水道”,发展内河、海洋航运和水陆直达运输。开辟和完善省会城市之间的民航直达航班、铁路和公路直达班车。建立公路、铁路、民航、航运的客货运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客运异地联网售票系统”,促进泛珠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海关的协调和沟通,建设绿色通道,形成泛珠三角大通关服务平台,便捷省会城市间的人流、物流和商流。 3、经贸与物流领域的合作 加强省会城市的经贸合作与交流,联合组织和举办经贸洽谈、名优特产品展销、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荐等活动。各方应进一步清理妨碍合作的规章和条例,提高商贸法规、政策措施、收费标准等方面的透明度,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市场一体化。鼓励企业异地投资和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合作和联系,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和拓展商机。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机遇,共同开拓东南亚、南亚国际大市场。 加强物流业的合作,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覆盖整个区域的物流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地方电子口岸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促进物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会展业的优势,加强会展资源整合,合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会展品牌,推进经济贸易交流与合作的全面发展。 4、产业与投资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展省会城市各自的产业优势,加强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促进各方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在能源、原材料、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与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业、石油化工、高效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合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各方致力于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起透明、便利、规范并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促进机制和投资促进网络,促进企业跨地区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和共同发展的区域企业联盟及共同体。建设省会城市之间的一体化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国有资产和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区域产权市场交易,合力推进“泛珠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形成,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5、金融、旅游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加强各省会城市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提升各省会城市的服务业水平。逐步消除影响资金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推动金融机构跨境经营和互相参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城际金融合作,建立异地客户服务中心,发放异地贷款,建立交易清算结算金融平台,鼓励金融创新,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促进旅游领域合作,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覆盖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的统一的旅游大市场。整合各地旅游资源,走联合营销之路合力打造泛珠三角省会城市的精品旅游路线和品牌。鼓励跨地区设立旅行社和导游可以跨地区带团,鼓励各方旅行社之间及旅行社与旅游景点、旅游酒店等进行优势互补、形式多样的合作,建设旅游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的大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旅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 加强信息咨询、管理、法律、会计、审计、产品设计、品牌制造、营销等中介服务的合作,清除服务贸易壁垒,营造泛珠三角合作发展的服务大平台。 6、科、教、文、卫领域的合作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进行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加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入与合作,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管理有序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资源的协作共享和信息互动。 鼓励各市属高校开展校际合作,积极探索,创造教育资源共享的多种模式,如联合办学、师资交流学习、联合攻关。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合作体系,探索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九年义务制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领域的合作。发挥潜能,扩大各市属高校相互间的招生份额。发挥各自优势,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鼓励社会力量跨地区办学。加强教育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教育合作交流活动及教育发展的学术研讨,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互通机制。 共同建设“文化资讯网”,各方根据自身文化特色,创建自己的文化品牌项目,共建内容丰富的文化项目库。消除演出的区域壁垒,建立演出经营合作机制,实行各方的票务网对接,共同组成跨区域的宣传、销售网络。各方加强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合作,合力打造辐射全国的有强大品牌效应的媒体集团。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文化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以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文化娱乐设施。实现图书馆书目数据的联网和共享。全面开展文物事业的合作和交流。 加强疾病预防、预报方面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以省会城市为中心,覆盖整个区域的卫生防疫系统。建立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联合攻关和长期合作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促进卫生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远程诊断治疗系统。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的培训与交流制度。建立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产品查处体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预警和监督网络。建立产品档案。 7、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政策创新、职业教育、技能鉴定、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区域内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全面合作。加快就业政策的创新与衔接,建立城市间人力资源机构协作网络,发挥其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信息、远程招聘等方面作用。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各种人才中介组织在城市间人力资源交流方面作用。实行城市间干部交流挂职制度,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中期和短期相结合、虚职和实职相结合。 第三条合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九省(区)省会城市市长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省(区)合作的新精神调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2、建立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专项合作计划,并向年度联席会议提交主要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合作的日常工作。 3、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合作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对已达成合作意向和已签约的合作项目由有关管理部门跟踪服务和协调落实。 4、设立“市长论坛”,实行“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市长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每年举办一次,上届论坛决定下届承办城市。“市长论坛”可结合承办城市的重大会展、商贸洽谈活动举行。 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在区域合作中的协调作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各类行业协会或商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招商引资、信息交流、行业自律、反倾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合作出版学术研究刊物,研究、总结合作和发展中的经验,展现专家观点,体现民情民意。 7、围绕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研究合作,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二00四年九月日于广州签署。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和适用方面问题,通过磋商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决。 各方代表签字: 福州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